在六月份买了二手房,当时钱没下来,预定是十月中旬给余下来的钱,给了卖方两万元,签了合同,卖方继续收取房屋租金,九月六号出台了沈八条,二手房满五年免大税,现在对我们影响很大,买房时是两年免大税,现在不想买了,根据合同这个属于不属于不可抗拒因素,国家出台新政策了,我可以强制解决,三方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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