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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东湖湾工地工伤,右脚踝骨折。现在用人单位报了保险,伤者无力垫付医药费,应由谁来垫付?

其他河南省-周口市2020-09-18 13:25:4818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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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去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赔偿所有的医疗费用。
    回复于 2020-09-18 13:27:0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9-18 13:44:04

      现在协议是用人单位垫付医药费,后续保险下来后,受害人从保险中再退还医药费,用人单位要求写一个借条:受伤人xxx x月日收到xxx垫付医药费xxxx元,保险理赔后从保险中取出还给垫付人xxx。 这样是否对受伤人有风险。

    • 律师回复: 2020-09-18 14:20:33

      肯定是不能写借条

  • 何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您好!从事故发生起,单位在30天内,个人可以在1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再做劳动技能鉴定,认定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注意:申请工伤认定不以购买社保为前提。公司没有购买社保,认定工伤的赔偿责任最终由公司承担。
    回复于 2020-09-18 13:34:12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9-18 13:43:41

      现在协议是用人单位垫付医药费,后续保险下来后,受害人从保险中再退还医药费,用人单位要求写一个借条:受伤人xxx x月日收到xxx垫付医药费xxxx元,保险理赔后从保险中取出还给垫付人xxx。 这样是否对受伤人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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