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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监察机构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现在县局要把业务下放到乡镇基层监管所,那么这样是否合法,是否县局就没有监管责任,就可以不用实地检查,或者是减轻监管责任?

其他广东省-汕头市2020-09-28 17:20:1913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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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志鹏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合圳华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县局应该安排派出机构。县局依然有监管责任。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可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或者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0-09-28 23:02: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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