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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限责任公司,2人合伙,厂原来在上海,去世人是法人,占股79%,另一人21%,现在公司名存实亡,厂已搬走,已经没用,估计欠代帐费之类的,占股21%的人要怎么办?厂搬外地后,另注册,去世人占股50%,另一人50%,是法人。厂开办以来一直亏钱,去世人曾向朋友借款10万元,他自己打的借条,另一合伙人向朋友借款60万,也是自己打的借条,然后两人共同签字打借条的欠款50万,厂里机器设备估价30万。请问债务要如何处理?谢谢!

公司法律上海市2020-10-07 16:24:0513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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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施鸿伟律师
    月帮助0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债务根据公司承担,股东对认缴未实缴份额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于 2020-10-07 16:32:04 咨询他
  • 毛高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打借条的债务是否与公司有关,未以公司名义打借条,如果不是用于公司经营,属于个人债务,自行承担各自责任。
    回复于 2020-10-07 16:34:53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10-07 23:22:51

      2个人自己打的借条都没有以公司名义,但都用于公司,只是互相知道有借款这个事。2个人共同签字借款也是用于公司。所借的款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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