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临街门面房的业主,自17年4月至20年4月,和租户签定三年合同,合同约定物业费由租户缴纳,19年4月这个租户通过我又把门面转让给另一个租户,当时我忘了问这个租户物业费交没交清。就和现在的租户从新签定了三年合同,今年10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仲裁委的通知,通知我物业把我告到仲裁委,要我去接受仲裁委的庭审,要我缴纳17年4月至19年12月的物业费,请问这个物业费由谁缴纳?
其他安徽省-池州市2020-10-15 22:47:01131*****286
我是临街门面房的业主,自17年4月至20年4月,和租户签定三年合同,合同约定物业费由租户缴纳,19年4月这个租户通过我又把门面转让给另一个租户,当时我忘了问这个租户物业费交没交清。就和现在的租户从新签定了三年合同,今年10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仲裁委的通知,通知我物业把我告到仲裁委,要我去接受仲裁委的庭审,要我缴纳17年4月至19年12月的物业费,请问这个物业费由谁缴纳?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