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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36岁,2015年结婚,没领结婚证,户口没有动,因多种原因分手,分手后生有一女,户口在女方村里,男方不知道生孩子的事情,城中村村民都享有分红,福利,因女方2015年有事实婚姻,村委会拒绝发放分红福利,其非婚生育的女儿也不享受村民待遇,请求女方及女儿享有应有的村民福利待遇。

行政纠纷河南省-濮阳市2020-10-24 10:13:4115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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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高玉龙律师
    月帮助0
    上海兰迪(青岛)律师事务所
    现在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你的情况属于未婚同居,孩子属于非婚生。你作为村民且户口扔在村里有权利享受和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小孩也一样。
    回复于 2020-10-24 10:21:32 咨询他
  • 王晓莎律师
    月帮助0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户口在该村,就是该村的村民
    回复于 2020-10-24 10:25:0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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