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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下午16:20,顾客到店缴纳合同款,财务在前台时,蔡在前台和财务说开1张收据,随后财务进入财务室询间开收据的具体事由,蔡说是胜宏景苑缴纳款项¥182100元,财务问清金额开好收据想离开财务室去顾客处收取款项,蔡含糊不清的说这个就不用你过去了,等会就收好了,财务随后也没有过去确认这笔钱的去向。11月21日22:30公司知晓这笔钱未到账,晚22:39刘设计将¥182100元部分款项¥32000元转入公司账户,11月22日19:42又返还¥5000元,剩余款项¥145100元以用于个人消费为由不予返还,随后公司以挪用公款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蔡和刘为夫妻 为露面 想问财务的责任

公司法律山东省-东营市2020-11-23 17:10:0715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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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贺敬赞律师
    月帮助0
    山东高阳律师事务所
    只要是按照流程操作,与财务关系不大,具体看公司奖惩制度
    回复于 2020-11-24 08:35: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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