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是6月2号出的交通事故,住院7天,当时交警做的事故认定书是对方全责,随后我提出赔偿,对方在三日内提出了交通事故复议,交警进行调节,双方同意维持原判,以保险公司赔偿为准,但交警当时没有出任何文书,事发到现在6个月,对方一直不配合去保险公司签字,还提出医疗费对方80%,我承20%的无理要求,我向法院提出诉讼,12月1日交警通知我去交警队,说要进行交通事故复议,重新划分责任,判我负有次责这样一个交通事故复议结果的认定 书,距对方提出复议已有五个多月,且单独下发给对方,请问一下,这份交通事故复议决定已经超过30日的期限而且单独下发给对方,请问这份交通事故复议认定结果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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