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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离职15年,因在岗期间办理“房屋用途由住宅变更商业",目前被指控划拨用地办商业房证违法,涉嫌渎职。 业务办理依据上级部门印发的《业务须知》,本人是初审,还有上级审批。当时房屋、土地分开管理,办理房屋产权证除了审查房屋和土地权利主体一致外,没有要求审查土其他事项。 想咨询一下,该案是不是己过追诉期了,还能立案审理吗?另外既使有罪该怎么罚,责任由一个人承担吗?

刑事辩护辽宁省-铁岭市2020-12-08 09:09:0015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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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过时间了,都有责任的。
    回复于 2020-12-08 09:10:49 咨询他
  • 邸建凯律师
    月帮助7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初步看。确实是过了追诉期了。但具体呢,还要看案件的一些材料啊,才能给出准确的判断。
    回复于 2020-12-08 09:35: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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