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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出差下班的时候,骑电动车在路灯坏的马路上撞伤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我在外地出差应该是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公司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吗?

交通事故江苏省-苏州市2020-12-09 23:20:2713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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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467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这个可能不属于因工作原因而造成的他人伤害,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回复于 2020-12-09 23:22:24 咨询他
  • 李良律师
    月帮助53
    陕西谷正律师事务所
    你好,下班不属于执行工作
    回复于 2020-12-10 00:42:08 咨询他
  • 范成帅律师
    月帮助0
    辽宁攻盈律师事务所
    下班期间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回复于 2020-12-10 07:09: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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