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6年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一名退伍军人,一直没有编制,单位与1997年以退伍军人名义申请了三十五个编制,除了解决1995前安置到单位七位退伍军人,剩余的编制直没有给我们军人至今,2020年在没有任何文件支持下,又以我们军人不在编不能与事业编人同工同酬,大幅缩减我们军人待遇,请问这合理吗?
我是1996年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一名退伍军人,一直没有编制,单位与1997年以退伍军人名义申请了三十五个编制,除了解决1995前安置到单位七位退伍军人,剩余的编制直没有给我们军人至今,2020年在没有任何文件支持下,又以我们军人不在编不能与事业编人同工同酬,大幅缩减我们军人待遇,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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