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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应聘到某幼儿园从事教师工作,工作中一直兢兢业业,深受园领导、同事及幼儿和家长的好评。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期间张老师怀孕了,在怀孕后五个月被幼儿园通知不让到单位上班了,强制休产假,并且每月扣除一半工资。张老师表示不同意,多次找到园方,强烈要求上班,幼儿园均以张老师怀孕要经常产检,影响教学秩序为由予以拒绝。产假结束后,张老师回到幼儿园工作,因孩子尚处于哺乳期,工作时间内需要请假回家哺乳孩子。一周后,幼儿园领导正式通知张老师,她被幼儿园解雇子,理由是其因为哺乳孩子耽误了幼儿园的教学工作。 分析:幼儿园的做法违法了哪些规定?张老师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纠纷河南省-郑州市2020-12-28 16:20:0713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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