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创到对方两年并签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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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情况下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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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广东揭阳,时间晚上6.50左右,下小雨,摩托车正常行驶驾驶员60岁男性下班途中与逆行电动自行车相撞,双方均未报警,逆行方带摩托车驾驶员去医院检查包扎,摩托车驾驶员手指破皮缝了三针,左侧肩膀擦伤没有骨折,检查完摩托驾驶员直接走了,逆行者垫付了医疗费后续治疗摩托车驾驶员不用出钱,如果后期对方报警索要赔偿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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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骑行电动车,对方是摩托车。本人在机动车道上骑行他从后方追尾,这是我的陈述。对方的陈述是,我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变道,导致他撞向我。现在没有监控,交警划分不出责任。对方现在是脾脏摘除,我们打算和解,对方不做伤情鉴定,要我赔付医疗费,他医保能报销一部分,剩下的我赔付。这样的和解书该怎样写 还是交警支队提供,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签字,对方一直是他们父母来解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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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着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骑行靠左,我前方有个电动车,她左边有个位置正好够电动车过,我准备超过她时,我已经和她并排行驶,但是她往左打了一点点方向,车把挂到我的车把,摔跤了,这种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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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左转 我是骑电瓶车正常绿灯亮走斑马线被撞 头部流血 缝了两针 身体多处擦伤 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