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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孩子抚养费问题 包括赔偿问题

婚姻家庭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021-01-26 14:29:0015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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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可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或者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1-01-26 14:30:15 咨询他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要看你们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想法,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1-01-26 14:38:12 咨询他
  • 信金国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您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您还需要进一步的解答,可以咨询专业团队,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1-01-26 16:02:0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0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建议你这边说的更详细一些给你分析。
    回复于 2021-01-26 20:00: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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