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方将拥有公司100 %的1000万元股权(本协议签订时未实际出资,认缴期限为2035年12月31日前)转让给受让方。 二、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转让的价款为1000万元,转让价款的交割方式为:由受让方于2035 年 12月 31日前将认缴的出资直接缴付至公司,受让方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21年1 月 18日。 四、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受让方按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五、股权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受让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想确定这个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交税
公司法律辽宁省-大连市2021-02-01 15:39:11159*****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