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0号晚上发生家庭矛盾,再有之前的种种矛盾不可调和,结婚5年了,有个孩子,因为我俩收入差距大,我高他低,孩子出生后基本上是我出抚养费,我和他爸妈一块带,抚养权我正在和孩子爸协商归我,婚后我基本上没啥存款,婚后买了辆车是我全款买的,孩子爸说好了不会分这个财产,我们商量好决定离婚,但是2021年8月份刚买的房子,写的是我俩的名字,房子首付绝大部分是他爸出的,我俩当时出了2万块,房产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是主贷人,贷款是我俩一起还。我现在最大的疑惑就是怎样能把房子处理好,对双方的伤害也降到最低,我俩可以和平的分离,最好是协商好不要闹到法庭上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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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菁雅律师月帮助22人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回复于 2021-02-15 11:24: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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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1-02-15 11:33:38
你好,房子是我们结婚后5年买的,他父母给的房子首付20多万我俩又出了2万,不是我们借他父母的钱,他父母自愿给的,首付款是用我的银行卡支付的,婚后买的车是我婚前的存款和婚后一部分存款全款买的,孩子爸说不会分这个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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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2-15 11:40:40
您好,最好按照您协商的分割条件订立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具体要求仔细协商,还有了解是否有外债。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首付款可认定为是出资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房价上涨等情况导致这部分财产所增值的部分也归出资父母的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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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2-15 11:42:25
若是婚前出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视为其亲生子女的赠与,女方无权分割;若婚后出资的,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笔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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