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有一套房产,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奶奶先过世,走的法定继承。爷爷去世前做了公证遗嘱,想将房屋留给儿子继承。该房产一直未正式分割继承,平时由儿子儿媳妇打理、出租,修缮,女儿过年去儿子家领取租金。现在,该处房产可能拆迁,儿子儿媳妇担心房屋一直不分割,为继承人共有状态,继承人双方无法对房屋拆迁等重大事宜达成一致意向。考虑到女儿也一直不知道公证遗嘱的存在,儿子一方应该如何做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对房屋重大事宜行使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权。是应该公布遗嘱,和女儿开诚布公,订立分割房屋的书面协议或者录音证据,还是不公布,等着房屋拆迁时候,直接打官司。
婚姻家庭山东省-威海市2021-02-18 15:58:5918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