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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中外合资企业职员,是以外资股东推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现因推荐股东转让全部股权,公司想中企我合同,又不想按劳动法给了补偿,与公司谈补偿事公司叫我找推荐股东,并讲推荐股东会安排我的工作,我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至今已服务了3年零8个月,按劳动法规定我举张补偿合理吗?,另任职期为不影响个人退休后待遇,在原公司个人买社保,公司未给买社保,我可以提出社保补偿吗?,至今公司按原约定还欠我每月1000元工资,共计32个月。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1-02-19 18:10:3015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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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田田律师
    月帮助0
    湖北传强律师事务所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1-02-19 18:11: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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