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中外合资企业职员,是以外资股东推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现因推荐股东转让全部股权,公司想中企我合同,又不想按劳动法给了补偿,与公司谈补偿事公司叫我找推荐股东,并讲推荐股东会安排我的工作,我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至今已服务了3年零8个月,按劳动法规定我举张补偿合理吗?,另任职期为不影响个人退休后待遇,在原公司个人买社保,公司未给买社保,我可以提出社保补偿吗?,至今公司按原约定还欠我每月1000元工资,共计32个月。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1-02-19 18:10:30159*****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