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韩××认识后按照当地风俗回家看家, 订婚,后出门打工了,她去了杭州,我去了北京,没多久后她来找我说想和我在一起工作,她来北京大概七天后告诉我她怀孕了要求立马回家结婚,订婚是在农历十一月份,现在是四月份,总感觉怀的太快了就问了她一下怎么知道的,她说来的时候带的有检孕纸,没事的时候验出来的,时候回家就办了婚礼,我岁数小办不了结婚证,小孩出生后需要做亲子鉴定,最后小孩不是自己的,这事后经常吵架,没多久后她带着小孩和家里的首饰离开了,我去找她,感觉没法过了,我们是2017年5.1结的婚她2018年离开的,我想要回彩礼钱,办婚礼下来花了有二十多万,现在起诉可以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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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高文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与配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已经共同生活的,一般是不用返还婚前给付的,不过如果对方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需要酌情返还。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四)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也不应当返还。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回复于 2021-03-05 23:52:43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