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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能见到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

其他安徽省-合肥市2021-03-15 15:10:43188*****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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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杨增辉律师
    月帮助0
    北京伦圣律师事务所
    律师进行会见,只有这个
    回复于 2021-03-15 15:14:03 咨询他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53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
    回复于 2021-03-15 15:14:06 咨询他
  • 施鸿伟律师
    月帮助0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委托我们律师会见,单独联系我
    回复于 2021-03-15 15:14:25 咨询他
  • 王孟辉律师
    月帮助1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刑事办案程序 1、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按照规定,侦查期限为2-7个月。 3、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4、逮捕。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逮捕。逮捕时应出示逮捕证。对于经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审查起诉。按照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 详情可以来电洽谈或电话199/6522/6534。
    回复于 2021-03-15 15:17:19 咨询他
  • 徐大森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会见。
    回复于 2021-03-15 15:20:05 咨询他
  • 张江浩律师
    月帮助7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目前只有委托律师去会见,其他人见不到
    回复于 2021-03-15 15:37:26 咨询他
  • 欧英吉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这个需要委托律师会见才可以
    回复于 2021-03-15 16:18: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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