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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在天津领的结婚证,2008年11月在日本的有关部门协议离婚。请问在中国是否有效?谢谢!

婚姻家庭北京市2021-03-17 09:04:1713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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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秀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
    您好,建议去登记地查阅婚姻登记信息
    回复于 2021-03-17 09:08:32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1-03-17 12:33:45

      不用谢的。

  • 沙立改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无效,中国结的婚需要在中国离婚,日本法律和中国不同
    回复于 2021-03-17 09:09:53 咨询他
  • 杨婷婷律师
    月帮助1
    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
    中国只认可依据当时的中国婚姻法规定缔结或解除的婚姻。
    回复于 2021-03-17 09:10:30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194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有没有经过我国婚姻登记机构去办理离婚?否则,无效。
    回复于 2021-03-17 09:27:53 咨询他
  • 周莉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无效,只能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回复于 2021-03-17 10:39:33 咨询他
  • 信金国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您好,在天津领证结婚,离婚的时候还是需要回过办理离婚手续的,国内不承认国外的协议离婚手续。 建议双方协商好时间,在国内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如未办理离婚手续而再次领取结婚证,会涉及重婚罪。
    回复于 2021-03-24 11:09: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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