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乙方在聘用期间有权主动提出离职,但须在正式离职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甲方应予批准。如果正肩负代课等重要工作任务,甲方有权不批准辞职或暂不批准辞职。乙方若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岗,则向甲方有权扣发未发工资。每年的二月和八月为正常离职月。 请问这个条约合法有效吗?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