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山东籍在广西合山市打工的农民工,从2020年11月4号起至2021年01月25止在广西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做大唐桂冠合山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工作,我们去之前就谈好了工资标准是11个人,里面包括各个工种人均310元,去年因为疫情的原因,经上级领导的批准,让我们回家,可是工资却不给我们结清,人是和我一起来的,没办法我就把我的钱给垫付上去,让离家远的先走了,公司领导给我保证说在2020年的腊月24把钱给我,可是一直到现在相互推脱,不给我钱,我一个人在广西举目无亲,无吃无住的流浪,这是我的血汗钱啊,那些领导们就怎么忍心坑我这个年近花甲的农民工呢,希望能告诉我该怎么办难道真的要去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