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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原公司被收购后更换公司名称需不需要赔偿员工的补偿金?如果需要支付补偿金, 那么劳动合同法里的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条规定成立吗?如果成立的话,公司还需不需要支付员工的补偿金?

合同纠纷广东省-广州市2021-03-29 00:12:46159*****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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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56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不需要支付,后期如果您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连续计算
    回复于 2021-03-29 00:16:25 咨询他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06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你好,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的。
    回复于 2021-03-29 00:16:54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1-03-29 00:17:01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点击头像选择电话咨询,可更直接、快速、全面解决你的问题。

  • 朱忠良律师
    月帮助0
    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的变更注册登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回复于 2021-03-29 07:20:16 咨询他
  • 张燚律师
    月帮助0
    湖北九派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看公司收购后,是否实际影响你正常工作
    回复于 2021-03-29 08:11:2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仅仅是名称变更,这个不需要赔偿。
    回复于 2021-03-29 08:28:11 咨询他
  • 刘志涛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需要,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回复于 2021-03-29 11:22: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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