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转让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两个股东各10%的股权(共20%),转让费28万,这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两个转让方均是认缴出资,我已按转让合同将转让款支付给了转让方的账户,转让方也做了工商变更登记,但转让方未给我办理工商实缴手续。现因公司与原告产生合同纠纷,原告要求公司及三位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与转让方协商不成准备诉讼,请问是起诉与转让方解除合同,还是起诉转让方为我办理工商实缴?或还有别的办法?谢谢律师指导!
其他海南省-海口市2021-04-02 10:47:2713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