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侵权维权>咨询详情

我开了一家琴行,主要是从事钢琴及其他艺术培训。因招生不理想,琴行不是天天开门,有学生上课才有老师开门。2021年4月5日,房东小孩(琴行学生)自己开门在琴行练琴,后另一名学生B看到琴行开门后也在琴行练琴。期间,学生B私自爬到2楼(属于房东地盘,琴行未租用),从2楼摔下致脑出血,没有生命危险。事情发生后,小孩被120送往人民医院,小孩b家长报警。琴行老师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并垫付了一万医药费。现学生家长要求琴行支付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家长误工费。请问合理吗?琴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另外学生B的练琴费用已于2021年2月底结束,3-4月练琴费没有缴纳,琴行没有催收练琴费用,学生家长也没有主动缴纳。

侵权维权广东省-深圳市2021-04-08 10:39:19151*****667

分享

律师回复

  • 于帅律师
    月帮助0
    广东贤耀律师事务所
    如果琴行提供授课服务合同已终止,双方就没有任何关系。琴行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回复于 2021-04-08 10:50:11 咨询他
  • 马华杰律师
    月帮助0
    广东顶泽律师事务所
    您好!不需要全部承担。
    回复于 2021-04-09 00:03:36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44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侵权维权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