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卖了口罩给广州**总公司的惠州分公司(有合同和提货单只付了订金),未结货款逾期几个月了。我联系总公司发现:是总公司聘请的无任何股份的法人私刻总公司公章成立的惠州分公司。因为总公司已经在我公司发了询证函后做了如下声明回复我:**公司从未提供任何盖章资料、也从未提供公章、也从未授权任何人(包括本公司的聘请法人*)去成立本公司的惠州分公司。 请教一下:“分公司”他们是否触犯了刑法?如果是,那我公司的损失是否是他们的量刑依据?我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去经侦还是公安报刑事案件? 谢谢!
刑事辩护广东省-惠州市2021-04-08 23:12:2313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