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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5日我夫妻二人用自家户口本给别人贷款,对方是担保人,该货款于2016年6月7日到期。为了不逾期银行与担保人重新订立合同借新还旧2016年6月7日还了旧账又贷了新账,可是新账我夫妻二人并不知情也没有签字对方一直是担保人,贷的款到现在也没还,一直在我户头上。我想问:这个新款我有责任吗?2015的旧账征信上显示为结清,我还负责吗?

经济金融甘肃省-陇南市2021-04-09 10:52:3118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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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谁是借款人,签订的欠款合同,那么谁承担还款责任
    回复于 2021-04-09 10:54:35 咨询他
  • 胡艳艳律师
    月帮助0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新的借款你们不知情也没签字,和你们夫妻二人无关。
    回复于 2021-04-09 11:07:3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们签字的那份显示已经结清的无须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1-04-09 11:08:20 咨询他
  • 张江浩律师
    月帮助16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新的借款如果你没有签字,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1-04-09 11:13: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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