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 被告1:广州市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2:股东 被告2是广州市中介代理有限公司股东兼监事人,平时负责公司业务对接事宜,开展公司业务活动。 2019年6月29日由被告2(股东)对接合作人王某某(王某某个人与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协议也不是公司员工),个人王某某以广州市中介代理有限公司名义成交威华雅苑12幢2504单位,成交佣金20万元, 成交后当天王某某打电话跟被告2(股东)协商20万佣金按85%结算提成,股东(被告2)表示需经公司法人同意即可,后致电法人,法人电话中口头同意20万佣金提点85%给王某某,通完电话后被告2(股东)立即电话回应王某某可按其要求按85%结算提成。 于2020
律师回复
合同纠纷热门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最新咨询
-
请帮忙看一下这个是否能签署
-
3个人合伙开了家店、A占股73 %B占股17 %C占股10 %一天B转给C10%股份收取7万元承诺1年半后拿回股份 也就是2025年底 可到了时间B称没有钱就不收回股份 而C也不想要 请问C怎么办 (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都在 没有签合同)
-
我报名一个恋爱咨询班花了2800元对方态度不好且拒不退款
-
线下相亲平台,本人在2025年12月31号签合同,2026年1月11号见了一个相亲对象,见面还行但是跟我说没有开会员,但是今天加v时,故意问她缺说有会员,并且还有就是签署合同就得付15%的服务费,当天退得承担10%
-
中介在拍小租里给我租了两个订单,骑手服务和租车两个合同都是租车,骑手服务中介说不达标不给取消,租车用了十几天,我叫他取消后面两期订单不取消,说先付租金和车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