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日傍晚,开车没看见前面骑三轮车的人,追尾撞了上去,不是全责也是主要责任,致使此人脑子成浆糊,大腿粉碎性骨折,大腿撕裂,现在人在icu耗,当天医生就说没得治了。此人54岁,智力低下。道路限速40,车速应该是超速了,此路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区分。肇事者需要付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此人七天后死亡,有没有可能不判或者判轻点?
4.16日傍晚,开车没看见前面骑三轮车的人,追尾撞了上去,不是全责也是主要责任,致使此人脑子成浆糊,大腿粉碎性骨折,大腿撕裂,现在人在icu耗,当天医生就说没得治了。此人54岁,智力低下。道路限速40,车速应该是超速了,此路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区分。肇事者需要付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此人七天后死亡,有没有可能不判或者判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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