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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中旬至7月中旬,因疫情没有开学,儿子在家没事经朋友介绍去派出所实习,都是给他们一块出警期间所领导用我儿子手机收了犯罪嫌疑人款,他们说是罚款,没有3分钟又转给领导了,7月中旬领导被抓了,领导被抓时我儿子已经不去一个星期了,上班2个月,一共值了15个班,一共给了2000元,现在检察机关认定我儿子伙同他们敲诈勒索,起诉法院,这样的罪名合理吗,在工作单位内收的钱,还是领导谈好收的,还说是罚款,直接又转给领导了,我儿子也不知道,他是一个在校大学生,不知道社会的险恶

刑事辩护河南省-周口市2021-04-21 21:11:0315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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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按你说的情况,联系委托律师介入辩护,你说的事实可能不是事实的全部。
    回复于 2021-04-21 21:41:29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56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我建议您这块在当地聘请专业的律师替他辩护,维护她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他,了解相应的情况。
    回复于 2021-04-21 21:47:04 咨询他
  • 张素云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您陈述的情况,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回复于 2021-04-21 21:48:06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08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可以如实陈述。争取从宽处理,
    回复于 2021-04-22 07:17: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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