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老人曾经将房产赠与儿子,后续儿子和妻子婚姻不合分居,妻子以带孩子求学的缘由长期分居,后儿子因各种压力导致抑郁症,后酗酒脑出血意外死亡,其中妻子在生病期间并未给与照顾和共同赡养老人。此后老人丧子之痛,决定遗嘱分配房产。他所赠与的房产继承的儿子份额部分,不想再由孙女继承。同时儿子和儿媳妇共有房产老人继承部分也不想再给孙女继承。请问是否存在继承税的问题,再一个如果儿媳妇不同意买卖房产,也不给老人继承份额经济补偿,是否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家庭河北省-唐山市2021-04-22 11:03:22181*****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