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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卫生院职工.1996至今在同一地点做护士,2001年单位私有化,老板在2008年9月第一次同我签合同,后2013.2018两次续签。2019年3月单位被卫生局收购,注销,变公办卫生院,老板没有通知、解除合同、补偿、保险转移等。现公办单位不承认与原单位有关系,要重签合同。问题一,可否向卫生局主张解除合同的补偿(还是赔偿?),二,主张没签不定期合同的赔偿。三,原单位欠保险。对现在单位,不履行前单位(民办)义务,没签合同没交保险,现在要签固定期限合同,我在不想辞职的情况下,可否主张不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赔偿?谢谢

其他辽宁省-丹东市2021-04-22 15:07:5913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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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毛高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辞职无法主张你所述补偿,但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回复于 2021-04-22 16:01:20 咨询他
  • 肖奥律师
    月帮助452
    重庆开林律师事务所
    请问你现在是在职还是离职状态 如果是违法辞退是可以主张双倍的赔偿。未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赔偿无法律依据。
    回复于 2021-04-22 16:04: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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