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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在常州,约定2021.3.20完工,施工中人员和进度没跟上,最近没完工,且造成恶劣影响

合同纠纷安徽省-合肥市2021-04-23 08:29:1618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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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3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回复于 2021-04-23 08:36:37 咨询他
  • 占正东律师
    月帮助0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那么你是发包方?还是施工方?
    回复于 2021-04-23 08:43: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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