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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损坏了他人名誉,贴了大字报,在小区和广场门口,派出所给我行政拘留了四日,今天从拘留所刚出来,收到法院的通知短信,原告告我毁坏他人名誉,叫我赔她精神损失15000千元,名誉损失15000元,误工费3000元,总共33000块钱,我已受到行政拘留在拘留所拘留四日,赔偿款能减轻吗?或者是不赔偿吗?

侵权维权浙江省-宁波市2021-04-24 13:10:3418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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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贾炜路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您好,赔偿款您可以跟对方协商,看是否可以适当减少。协商不成的,最终由法院审查以后判决。
    回复于 2021-04-24 13:12:50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04-24 13:16:08

      对方不愿意和我协商,原告提出赔他精神损失费15000,名誉损失15000,务工误工费3000。 我已收到派出所行政拘留四日,法院会减轻我的赔款金额吗?

  • 张素云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
    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但是赔偿金额可以适当调整
    回复于 2021-04-24 13:17:50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04-24 13:19:31

      原告不愿意和我协商,非要叫我陪她33000元,我该如何向法院调整?又该怎又该怎么诉求?

    • 律师回复: 2021-04-24 13:20:40

      具体要根据案件情况和当地经济水平以及双方过错程度综合考虑赔偿数额

  • 王佳奇律师
    月帮助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你好,行政拘留是行政拘留,民事赔偿是民事赔偿,不能混为一谈。
    回复于 2021-04-24 14:52: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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