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租赁公司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但我们当时签约的时候并未拿到房屋钥匙。租赁公司也知晓情况!还签了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了打款租期等及起止日期,合同中有三个月免租期,现在免租期过了,我们刚刚拿到房屋钥匙,租赁公司要重新签订合同计算免租期,我们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可以不更改合同要求租赁公司按照原补充协议打款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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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福律师月帮助78人广东弈扬泰律师事务所你好,可以的。你们之间已经达成了合意,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回复于 2021-05-12 16:08: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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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1-05-12 16:14:48
您好,现在租赁公司说我们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将钥匙给她,说是我们未履行应尽的责任,但是当时我们未收到钥匙他们知晓情况是口头告知,如果我们有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走法律程序的话!要求他们履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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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5-12 16:21:02
可以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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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5-12 16:48:49
你好,想补充了解一下:约定免租期的内容是什么?是给予对方时间进行装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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