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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以打借条支付利息并承诺高额取得被害人信任,并虚构借款用于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连续实施诈骗,将骗取钱财用于网络赌博以及个人挥霍,对方是否构成诈骗罪

刑事辩护安徽省-六安市2021-05-18 10:18:1515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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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锁律师
    月帮助0
    贵州远道律师事务所
    你好,在借款向对方交付后,对方是否按时付息,有没有明确表示不还钱或者在交付借款后就联系不上?如果对方按时支付了利息,现在人也能联系的上,只是没钱无法偿还,那么就不构成诈骗罪。
    回复于 2021-05-18 10:27:24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05-18 10:31:27

      对方并没有按时付息,现在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就是这个态度!人是能联系上,但是这个人在借钱的时候,本身就打不打算还的,借款时明知自己无力偿还,确编造各种理由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骗取钱财后用于网络赌博,整个过程被害人一无所知

    • 律师回复: 2021-05-18 10:40:19

      被此人以该种方式欺骗借款的如果人数较多,保存和对方通话的电话录音证据,以及他将借款用于网络赌博的证据,向公安报警,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电话录音要把对方明确表示不还钱的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向公安报警,如果公安不立案,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决定书,再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诉。

    • 用户追问: 2021-05-18 10:42:22

      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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