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现在的岗位,是属于商务接待岗位,类似于公司的会所接待的性质,无加班是正常按公司时间上下班(8.30-17.30)入职告诉我会有加班没有加班费,可以补休,周末可能会加班。然后每天加班晚上10之前第二天10.30到,超过10点第二天12点前到。这个合理吗?比如像每天加到9点多,就是超了4小时,但是第二天只能比规定时间晚2个小时,这样算补时吗?然后现在周末补时的调休假也没了,说我们没有假?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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