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结束,被解雇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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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高文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你好,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存在下列事由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并解除合同,并且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回复于 2021-05-28 18:57: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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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进来是干人力资源,但是被要求一岗多责,还要干综合、党建、后勤等工作; 2.说是派驻项目,有四天驻地休息,但实际并没有休息,考勤表还被强制打了四天驻地休; 3.被要求配合财务进行年度工资控制,其实就是工资造假。 本人预计还有四个月就辞职,请问如何固定证据,为后期劳动仲裁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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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离职了也不给钱一直拖,想劳动动态但是不知道具体的流程不知道需要些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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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要求,强制辞退,且试用期间,完成公司签单任务,已交首批款,尾款于本月15号打齐,公司于尾款未到账为由,不发签单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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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在原厂转到另一间不同厂名称的关联企业工作前与原厂定好协议(内容是保持工龄不变、继续买社保、并承担员工在原厂发生的工伤补偿)后,员工到新厂工作后要在几年内就要向原厂申请追回余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仲裁时效吗?(还是可以两叁年后的退休前半年申请都没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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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肢体三级残疾,左手烧伤三级,目前在煤矿井下工作,去年工作中碰死伤了这个左手,又断了一节食指,请问我这种情况要怎么维权,我们单位有五险一金,可以走工伤保险认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