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孩子在上学期间参加了校学组织的学生会,在参加学生会期间学生会安排的值日时,因按照学生会的规定,值日生不得拿手机,所以按照学生会要求,把手机放在统一的地方,专人看管,可是,因为看管手机的人失职导致手机在学校被偷。后来报案了警察也来学校调解此事。警察来后,学校的负责这个事件的老师说会按照市场价赔偿了 可是事情过了两个月了,学校一直拖,在此期间总是以各种理由不予赔偿。今天学校老师说学校不服这个责任。请问这个事情属于法律事件吗?谢谢。

其他湖南省-长沙市2021-06-17 11:00:34134*****049

分享

律师回复

  • 贾月霞律师
    月帮助0
    山西科略律师事务所
    属于,直接整理证据,起诉学校,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1-06-17 11:12:51 咨询他
  • 吴岚律师
    月帮助1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是的 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1-06-17 14:24:17 咨询他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你好,既然报警了由警方处理
    回复于 2021-06-17 15:57:44 咨询他
  • 涂志辉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普罗米修(武汉)律师事务所
    显然属于法律事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1-06-17 16:19:35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93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