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上学期间参加了校学组织的学生会,在参加学生会期间学生会安排的值日时,因按照学生会的规定,值日生不得拿手机,所以按照学生会要求,把手机放在统一的地方,专人看管,可是,因为看管手机的人失职导致手机在学校被偷。后来报案了警察也来学校调解此事。警察来后,学校的负责这个事件的老师说会按照市场价赔偿了 可是事情过了两个月了,学校一直拖,在此期间总是以各种理由不予赔偿。今天学校老师说学校不服这个责任。请问这个事情属于法律事件吗?谢谢。
其他湖南省-长沙市2021-06-17 11:00:3413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