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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以与B公司合伙,以b名义向商混站供水泥,由其向水泥厂付款、向商混站收款。现因业务中止,B公司将已收到的货款作为收回自己的投资,怠于催收商混站剩余的货款。我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起诉商混站吗

合同纠纷湖北省-随州市2021-06-29 16:03:251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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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林律师
    月帮助0
    湖南旷真(重庆)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是不能的,因为直接和商站发生关系的是B,B是属于合同相对方,你只是因为和B有合作关系,所以从这层面讲,不能直接起诉的
    回复于 2021-06-29 16:06:29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1-06-29 16:08:12

      但是吗,如果你手里有该项目向商站出售水泥的票据,能够证明B应当支付给你多少款项的情况下,是可以至二级起诉B要求支付相应款项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1-06-29 16:34: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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