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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9号 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传单,被告知自己向深圳某公司借贷不还,于是被该公司起诉要求于九月份前往北京开庭。已向当地法院确认此案件真实存在,但是自己并没有借贷过,而且对方所说的钱也并没有进入自己的账户,可在对方发来的材料上明白写着自己贷款了,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1-07-30 19:43:2013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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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罗明镜律师
    月帮助1
    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如果你没有贷款,就可能你的信息被他人盗用了
    回复于 2021-07-30 19:46:06 咨询他
  • 方泽民律师
    月帮助0
    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情况比较复杂,很多细节需要了解清楚才能教你怎么处理,建议找律师吧。
    回复于 2021-07-30 19:46:19 咨询他
  • 莫德炎律师
    月帮助0
    广西红顶君律师事务所
    你好,积极的去应诉。
    回复于 2021-07-30 19:46:41 咨询他
  • 吴霜律师
    月帮助0
    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
    要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明确说明没有向原告贷过款,原告提交的贷款材料里如果不是本人签字的,要向法院明确说明
    回复于 2021-07-30 19:47: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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