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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行政案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证据及依据时,答辩状对原告主体资格无异议,在庭审中,原、被告对对方及诉讼代理人身份均无异议,法官宣布今天参加本案诉讼的原、被告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出具了行政裁定书,以不具有行政诉讼法上的原告主体资格,驳回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行政纠纷北京市2021-08-27 10:25:5715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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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3
    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
    你们上诉就可以了,通过二审来救济
    回复于 2021-08-27 10:29:07 咨询他
  • 程鹏远律师
    月帮助0
    北京瀚江律师事务所
    判决可以发过来看看吗
    回复于 2021-08-27 10:29:40 咨询他
  • 潘航律师
    月帮助0
    江西袁河律师事务所
    被告没有异议,不代表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审查之后可以做出决定
    回复于 2021-08-27 10:33: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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