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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向甲发出买卖合同的要约,甲于9月1日作出承诺, (1)甲于9月1日以电话形式向乙作出了承诺,但承诺后反悔,立即以邮件的方式做出反悔的意思表示,邮件第二天到达乙。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乙在向甲作出要约,接受到甲的承诺后突然精神失常。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3)甲承诺的邮件于9月1日到达乙的办公室,甲9月2日反悔,寄出邮件,邮件于周六到达乙的办公室。乙上班后,先打开了承诺的邮件。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4)由于邮局的失误,甲9月1日寄出的邮件丢失。合同是否成立?

其他海南省-海口市2021-08-29 21:49:1618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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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朱忠良律师
    月帮助0
    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学题自己做。。。。。
    回复于 2021-08-29 21:50:54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1-08-29 22:07:20

      你怕是脑子有包吧

    • 用户追问: 2021-08-29 22:10:39

      这么喜欢骂人?

    • 用户追问: 2021-08-29 22:11:35

      一,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撤回应当先与承诺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二,合同成立,但因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可以解除,三,合同成立,承诺首先到达,四,合同不成立,承诺未到达,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 我又不是不会,我只是来确认我自己的答案是否正确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55
    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首先第一个问题:该承诺可以撤回,但该撤回,既以邮件方式的作出应当提前或是同时到达发出要约的一方(如第一问所示,该要约已生效,合同已成立);第二,若乙已经向甲作出了要约承诺,且甲以收悉(到达),该合同成立,不考虑甲的精神状态问题。三,该邮件若已到达甲指定的特定系统(邮件地址),则视为到达,该承诺生效。四,邮件的寄出,以寄出日为发出承诺日,邮件未到达的,不视为作出承诺。 eg:这是法考题目吧,考要约的生效和承诺的撤回。以上是我的理解,可能有错,以法考老师为准!
    回复于 2021-08-29 22:23:40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1-08-29 22:26:09

      看来我的理解几乎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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