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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个体工商户,我的营业执照无缘无故被吊销了,询问片区市场管理所工作人员说我去年十二月就被吊销了,原因是我经营场所变更,说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想要从新申办必须把原来注销再申请,我认为这属于工商执法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第一我的经营场所从未变更过,去年也没有工作人员来过店里核查情况,第二我未有任何违法经营现象发生,他无权对我进行行政处罚,这会对我以后的征信记录和后续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我希望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进行问责,并撤销对我吊销执照的决定,我不知道该怎么维权,希望专业律师给我指点一下

行政纠纷辽宁省-大连市2021-09-09 22:11:5413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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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罗明镜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起诉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于 2021-09-09 22:13:55 咨询他
  • 隋百灵律师
    月帮助5
    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具体可以点我头像打电话咨询。沟通方便些。
    回复于 2021-09-09 22:14:0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0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没有正当理由调查,你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于 2021-09-09 22:15:21 咨询他
  • 高敏律师
    月帮助0
    辽宁安宇律师事务所
    1、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目前看来你已经错过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了 2、只能办理注销了,如果不注销也不能继续经营,否则就非法经营了,注销和吊销虽然听上去很像,但是注销才是唯一结束公司生命的唯一途径
    回复于 2022-03-25 13:12: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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