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案例 康化公司是瑞凯公司的控股股东,康化公司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资产,于2009年5月与瑞凯公司答订了虚假的买卖合同,并向瑞凯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银行不知情,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瑞凯公司为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景河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景河公司,景河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给某小校,作为餐助费。票据到期前。康化公司没有将款项交存到银行银行发现康化公司向瑞凯公司签发票据时是虚构了买卖合同,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票据到期时,该小学持票据向银行提示要求付款,银行拒绝理由是康化公司签发票据时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根据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该不能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因此小学不能享有票据权利。问:小学有无权利要

其他北京市2021-09-28 20:54:21139*****326

分享

律师回复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212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银行不能拒绝,只能承兑。
    回复于 2021-09-29 08:52:08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43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