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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股东合伙开了一家公司,股东A也就是法人代表,给了股东B一笔钱用于公司,股东B将这笔钱用在了买材料上,股东C将这笔钱偷偷从材料商人手上把钱拿走了,没钱公司倒闭,工人将股东A和股东B告上了法庭,股东A要股东B证明钱给了股东B,股东B担心担责任背黑锅,不知道该不该去证明

其他河南省-开封市2021-10-11 21:42:11157*****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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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博律师
    月帮助0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工人告股东的前提是股东将公司的钱占为己有了,就是法律上讲的财产混同。 那么股东现在不想承担责任就需要证明公司的钱没有进入股东的手里。
    回复于 2021-10-11 23:08:08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1-10-11 23:09:13

      如果你证明钱给了你,而又没法证明C拿走了钱,那最后会由你来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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