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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签了一份合同,现在未到期想离职,但是合同有备注到“ 在乙方遵守合同完整工作2.5年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一份价值 人民币30000 元的培训,如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终止合约,则剩余余的工作时间乙方按比例支付培训费用” 期间有按课程形式给我培训过,但是还没有培训完的。这种情况是需要我这边赔钱吗。

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2021-10-13 18:31:2717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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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冯慧颖律师
    月帮助0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要看培训的性质,如属于专项培训是要按比例向公司返培训费的
    回复于 2021-10-13 19:01:59 咨询他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这个条款本来就有问题的。可以不用理会他,让他去仲裁。
    回复于 2021-10-13 19:41:24 咨询他
  • 赵爽律师
    月帮助1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如果约定了服务期,那么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回复于 2021-10-13 20:20:34 咨询他
  • 邓凯律师
    月帮助0
    山西丰图律师事务所
    对方这已经是侵犯了你的权益了!请点击我的头像,为你提供私人定制的法律解答方案!
    回复于 2021-10-13 23:32:33 咨询他
  • 何晓瑞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律途律师事务所
    没有培训完的话,支付培训了部分的费用就可以了
    回复于 2021-10-13 23:46: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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