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我在一家代账公司做会计,8月底离职的,7月份有张发票没有作废,导致客户三季度缴税比较多,导致客户不愿意在这家公司代账,10月份发工资,他们以我当时没有作废发票,给客户造成损失为由,拒绝给我支付工资,我想问合法吗

劳动争议山东省-威海市2021-10-20 18:20:35135*****153

分享

律师回复

  • 许靖靖律师
    月帮助0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
    您好 给付工资是公司的义务,如果因为我方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公司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要求我方承担损失 但无法拒绝支付工资。
    回复于 2021-10-20 18:52:50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10-20 18:54:46

      因为是季报的,他们没有核实季报的情况导致客户多交税款,这种情况,我应该承担百分之几的责任

    • 律师回复: 2021-10-20 18:55:41

      您好 具体需要看实际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 我方承担不超过20%的责任

    • 用户追问: 2021-10-20 19:17:59

      好的,谢谢您

  • 崔飞杰律师
    月帮助1
    山西瀛唐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于 2021-10-20 19:17:10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