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我收到一张支票是由客户货款转交我手的,但后面我不小心把支票弄不见了。后续我去问了开票方他说只能出证明给第一手的客户,因为这张支票已经转手三家,我是最后一手,开票方那边又不承认第一手出局的证明和委托给我执意是只能开给第一手证明这样合理吗?我问了法院法院都是说只需要第一手出具证明因货款转交我手就可以。如果出票方不是开证明给我那我又要跟第一手的客户去银行办理挂失止付因为第一手客户是另一个市区的地方这样来回折腾我们是要两个市区来回跑的。我想问下开票方这样要求合理的嘛?

其他广东省-江门市2021-10-28 11:36:58134*****006

分享

律师回复

  • 王孟辉律师
    月帮助1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你好,支票丢失,可以去法院做特别公示催告程序,进行挂失就可以了。
    回复于 2021-10-28 11:41:50 咨询他
  • 崔飞杰律师
    月帮助0
    山西瀛唐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
    回复于 2021-10-28 11:56:27 咨询他
  • 李红霞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保定)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回复于 2021-10-28 12:12:0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10-28 16:53:06

      我到法院申请了催示公告、但是受理的条件就有出票方出具的证明、还有银行出具的止付通知单。但是出票方只出给第一手但第一手又不愿意跟我去办理怎么办?

  • 曹娇律师
    月帮助46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
    票据丢失按照票据挂失程序处理就行
    回复于 2021-10-28 16:24:11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840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